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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2027年选聘生管培生招聘公告
为加强干部队伍优质来源建设,从源头上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,优化干部队伍结构,我市决定继续面向国内外部分高校招聘一批202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,安排到武汉市事业单位(选聘生)或市属国有企业(管培生)工作。
一、招聘条件
(一)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无国(境)外永久居留权。2.政治素质好,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。3.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爱党爱国,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。4.国内有关重点院校(院校名单见附件1)和国(境)外2027年QS排名前100高校的2027年应届毕业研究生,应在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;其中本科在国内就读的,须取得附件1中本科阶段毕业院校全日制大学学历学位,本科在国(境)外就读的,须取得2027年QS排名前200高校大学学历学位。5.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应为1997年7月及以后出生,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应为1993年7月及以后出生;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且满服役年限的,年龄可放宽2岁。6.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技能。7.具有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,身心健康。以上报考人员不包括通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、专升本、职业技能高考等方式取得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,以及各类委培生、定向生。
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现役军人、非2027届毕业生;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、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、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、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。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。
附件:1.内地部分高校名单 2.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说明 3.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材料上传说明 4.选聘生岗位表 5.管培生岗位表
二、招聘程序
1.网上报名:2026年9月12日(周六)上午9:00至9月24日(周四)下午16:00,点击报名链接(http://wuhan.nomax.vip/tip/)进入“武汉市2027年选聘生管培生考试”报名系统注册报名,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相关证明材料。证明材料共12项,其中身份证和学生证扫描件、本科学历经历证明、研究生学习经历证明、当前学历阶段学习成绩证明为必须提供项。报名阶段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的岗位报考,即只能报考选聘生或管培生。
2.资格审查:网上报名期间同步审核;通过后导出报名登记表,本人签名并请所在院系盖章,在2026年9月30日前将盖章版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whss2027@163.com(邮件命名为岗位代码+本人姓名+报名登记表)。
3.综合能力素质评价与资格复审:报名结束后开展综合能力素质量化评价和资格复审,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8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。
4.确认参加面试:进入面试人员应于2026年10月16日(周五)上午9:00至10月19日(周一)下午17:00期间确认参加面试。
5.打印准考证:参加面试人员应于2026年11月9日(周一)上午10:00至11月13日(周五)上午7:00期间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。
6.集中面试:面试初步定于2026年11月14日(周六)至11月16日(周一)在武汉集中进行,面试采取百分制,综合成绩=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得分20%+集中面试成绩80%。
7.考察和体检:考察采取深入考生所在院系访谈、查阅学生档案等方式进行;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。
8.公示和聘用:拟聘用人员在武汉组工网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就业报到、岗位认定登记、工资兑现等手续。
三、管理培养
(一)选聘生:安排到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。试用期满聘用用到管理岗位的,博士一般安排管理七级岗位、硕士一般安排管理八级岗位;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按职称对应聘任。享受武汉市“学子聚汉”工程相关政策和《武汉市选聘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》规定的待遇;试用期一般为1年,首聘期一般为3年(含试用期)。
(二)管培生:安排到市属国企集团总部或重要权属企业核心业务部门任职,博士一般比照高级主管级、硕士一般比照主管级安排职务;首聘期内实行协议工资,享受“学子聚汉”工程相关政策和《武汉市市属国企管培生培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武组通〔2025〕28号)及企业自主明确的福利待遇;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,首聘期一般为3年(含试用期)。
四、纪律要求:招聘工作全程监督,对伪造、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、在评价面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,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五、有关说明: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。
报名咨询电话:027-82402562;027-82402833(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);报名链接:http://wuhan.nomax.vip/tip/
本《公告》未尽事宜由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
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2026年9月12日